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
(三)提交单位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备案人员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库查验的,可免交纸质证明)。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