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2、审核
3、送达
办理说明:省内居民签发时限为7个工作日;省外居民签发时限为20天(以上预约取证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和调查时间)。具体事项以大厅公布为准,工作日咨询电话0351-46127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