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 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 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职业资格证书
3、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
4、“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6、代为申请协议
7、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身份证
9、学生证
10、培训花名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章 第五条 第一款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第二款
初始培训。五类人员及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