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若是不满15年,就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累计满15年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一个下限条件。
尽管规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绝不是说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了。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本人具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而且履行这一义务是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