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三、办理机构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四、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无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