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而定。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而《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等登记事项在发证地的市区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