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签使用有效期为五年,自办理之日起开始计算,使用期满后标签将自动失效,用户须到发行网点免费进行有效期延长激活后方可继续使用。
1、建设银行代理网点
**分行建行大连青泥洼支行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48号
(电话:0411-88068249)
2、中国银行代理网点
(1)**甘井子区大连甘井子支行中华西路支行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291号
(电话:0411-86530715)
(2)大连高新园区高新园区支行本部大连市高新园区高新街2号
(电话:0411-84794738)
(3)大连金州区金州支行金山分理处金州区五一路82号
(电话:0411-87844012)【】
注:电子标签须与辽通卡配套使用,车辆通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时,可实现不停车电子缴费。电子标签与登记车辆为唯一对应关系,一车一标签、专车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