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数额是根据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来确定的,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七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