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序号,并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查。审查过程,如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通过的上报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
全文条款全文内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