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残疾军人所需假肢和辅助器材已在省民政厅备案2.本人需求提出申请3.根据备案情况报省民政厅批复,并按照批复件残疾军人到指定厂家更换。
二、办理材料
查看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收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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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翠竹路169号
六、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
第九条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到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残疾军人行动不便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由定点配置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