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2017年)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2017年)
第三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必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