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
4、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5、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6、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7、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9、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