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文化主管工作人员包庇违法娱乐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额,是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1)歌厅,是指在乐队的伴奏下顾客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演唱活动的场所。
(2)舞厅,是指供顾客进行跳舞活动的场所。
(3)卡拉OK歌舞厅,是指在音像设备播放的音乐伴奏下,顾客自娱自乐进行歌舞活动的场所。
(4)音乐茶座,是指为顾客同时提供音乐欣赏和茶水、咖啡、酒及其他饮料消费的场所。
(5)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是指顾客进行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的场所。
(6)游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等)活动的场所。
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