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有监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复;
(二)公司成立2年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三)股东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
(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四、办理材料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