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7月1日起,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由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一次性补足到25年,方可享受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更多的关于查询、报销、参保、缴费等信息,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