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清算时,首先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