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凡具有云南省户籍、且不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火化补助。
二、补助标准
1000元
三、火化补助办理程序
火化补助对象火化后,由丧属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重点抚恤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加盖死者死亡注销章的《居民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其生前所在村委会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