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19号624房间
二、办理时限
三、办理流程
四、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五、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