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汕尾市城区户籍居民;(2)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的本省、外省居民;(3)在我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无。
交验原件。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2.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需交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