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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行驶证到期需要在有效期满之前90日内参加机动车审验。
1、非免检车主携带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到检测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检验,合格后直接在该站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2、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