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1.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2.公司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二、办理机构
阳江市工商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6年)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