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异地转移申请,并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其他用以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归集银行网点之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