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是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但消费者退货时,退货的商品要保全完好,所以剪掉的吊牌的衣服是不能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货物出门恕不退还这个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该内容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因为:
1、“货物出门”是货物售出的意思。
2、该条款旨在和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立契约,属于格式合同的条款。
3、根据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则,“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并没有完全排除买受人的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换句话说,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减少价款等。
4、“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自己主要责任,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故商场依然要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解除合同)或者换货。
5、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到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