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出入境企业怎么备案表
1.办理涉外单位备案时,提交《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该备案表除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外,其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核原件,交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交);
(3)涉外联络员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打印的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网站(www.szcredit.com.cn)上《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盖公司公章(不属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管理的单位,可以不打印);
(5)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特殊情况的,请书面说明情况);
(6)涉外联络员近二个月的社保清单(涉外联络员须是本单位人员并购买本单位社保)。
2.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备案审核一般当场办结(有疑问的可转调查,调查不列入办证时间),并签发《涉外单位备案本》。转调查的,暂不受理业务,取证时由本人领取。
3.单位资料一年备案一次,重新备案提交上述同样资料。备案后一年内,可凭此《涉外单位备案本》,在我处办理或领取本单位的外国人及台湾居民出入境证件(须申请人亲自面见的除外)。
4.办证时,出示此《涉外单位备案本》,提交单位备案表及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5.取证时,出示此《涉外单位备案本》。
6.原则上一个单位可以备案2名涉外联络员,外国人与台湾居民的员工(不含家属)有30人以上的,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备案3名涉外联络员;如换涉外联络员,须重新提交资料备案。
二、涉外联络员职责
1.协助所在单位接待本单位聘用的常住及临时来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台湾居民等),办理就业、居留证件和台胞证手续;
2.当外国人不再在华工作时,应按《办理停留证件须知》准备资料,将其就业相关证件及居留许可注销,换成停留证件;
3.协助和督促所在单位的境外人员,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当签证/居留许可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进行信息变更;
4.掌握了解所在单位接待的所有境外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向所在单位中方领导、辖区公安外管部门反映,并建立健全的外国人管理档案;
5.熟练掌握办事须知和流程,向所在单位的境外人员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案件查处和安全保卫工作;
6.遵守境外人员办证业务网上预约制度,办理境外人员等业务需提前做网上预约;
7.联络员更换需要做好交接工作,主要包括:(1)外国人档案资料交接;(2)外管业务知识交接;(3)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方式方法交接;(4)外管规章制度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