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档案(按照劳力字〔1992〕33号文件规定整理)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4.《参加工作时间及缴费年限确认表》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本人页)
6.身份证复印件
7.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1、带整理好的档案和若干退休表格(盖好公章)到社保中心一楼“退休审批”业务岗审档案,时间:每个月的1号至月底。
2、审档合格后,在“4险收缴”旁柜台交《减少表》做清算(带着移动硬盘,拷数据),,并打印清算单(三联),需社保盖章。
3、准备出《养老金审批表》《清算单》和退休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到“支付科”交《增加表》,(确保养老金从审批合格之日起发放)均一式两份。
4、根据清算单在软件中计算退休费(也就是养老金审批表),在“医疗”软件里面做在职转退休表,盖章。涉农人员按照“183-16号令以前”操作。在软件中算完的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六份,盖公章。
5、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六份交给社保“退休审批”柜台审核(也就是前面审档案的柜台),审核后盖章,特殊退休的,将“清算单”,《养老金审批表》,《公示》各留一份给“退休审批”柜台。
6、到医保办交:《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只需填写表头及签字就可以了,其他的等到柜台在填写。
7、到医疗柜台需要交的表格有:《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表》,《养老金审批表》,《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再交一份提前退休申请表或者审档记录单。交1张照片,打印一张医保手册内页(盖上钢印),同时更新社保卡。
8、次月12日以后去社保“支付科”领存折,卡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数字。
9、将《退休证》、医疗保险手册内页、社保卡、养老金存折/卡发给退休人员。
10、除增加表、减少表、表17、在职转退休表等社保表格之外,其余手续均放进职工档案。以备今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