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每年办理一次和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每年办理一次”是指还款职工按照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按时逐月向银行偿还贷款,偿还贷款满一年(12期)后,即可提取已还一年住房贷款的本息,每满一年办理一次提取;“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是指符合一次性偿还贷款条件,并要求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