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C13窗口
三、办理材料
申请者根据申请事项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如属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归档
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归档
复印件归档
仅限此情形提供,复印件归档。
渔业船舶灭失、拆解、销毁需提交此材料;自《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开具之日6个月内给予办理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复印件归档。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复印件归档。
渔船外观改变需提供,需有设计单位公章;原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