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企业离休干部
(2)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3)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职人员〈定补人员〉)
办事程序
(1)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及时向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申报,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填写《离退休人员减少表交由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办理申领丧葬抚恤费
(2)具备法定继承资格的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应在单位(或社区)的监督下指定丧葬抚恤费经办人,由所有具备法定继承资格的亲属在《委托书上签字并由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
(3)经办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4-22日期间(逢次月有节假日的,结算时间提前到20日左右)至市征缴中心和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丧葬抚恤费,其待遇于次月8日通过银行在死亡职工基本养老金存折中社会化发放。
提交材料
(1)《离退休人员减少表(原件二份)
(2)《委托书(原件一份)
(3)《遗体火化证(复印件二份)
(4)《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派出所销户证明(复印件二份)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
(7)经办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审核支付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支付通过: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