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3、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二、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事人员均为县市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指导监督管理科
五、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