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医疗救助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调查核实;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复核审批;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二、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