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误将谣言转发的,一般是无需担责。
网络传谣一般的处理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且要看网络传谣个案所带来的后果和社会危害来具体定性的:
1、如果说是不知情,非主观故意而误将谣言转发的,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其责任,但可责令其删除转发的不实信息。
2、如果主观故意在网上编造或转发谣言的,则将根据具体案件所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来进行依法处理。例如此前编造取暖费下调的不实信息,造成了社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
传播谣言的处罚具体有以下几种:
1、治安处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