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做细做实就业帮扶,推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对接,协调教育部门在7月份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交换、报到接收、服务接续工作,完善信息核查、登记反馈、跟踪服务制度,逐一摸清需求,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
第四条
促进就业顺畅流动,简化档案转递手续,做好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为毕业生跨区域、跨不同性质单位就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