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第九条;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
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实行租赁的,确实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可由房产所有权人出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