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治安工作同消防工作一样,关键是要做好预防工作,应防患于未然。物业管理中的治安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用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用户正常的工作及生活秩序,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及免遭破坏。衡量治安工作的第一标准就是物业范围内不发生任何刑事案件,不出治安事故。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是治安工作的关键,故保安员应时刻提高警惕,防止可疑人员进入管辖区域,防止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2)坚持物业内的治安管理与社会治安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物业,无论其封闭程度多大,也只是所在城市的一个建筑点,是该城市的一个小社区,其治安工作也必然只是城市社会治安的一部分,物业管理中的治安工作有赖于社会力量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属下的保安部应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掌握犯罪分子动向,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物业周围的治安工作,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物业的安全,为社会治安工作做出贡献。
(3)坚持专业治安防范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区域内的治安防范也应与社会治安防范—样,应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强调、突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门的保安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治安管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应主动向广大住、用户宣传治安政策、知识,宣讲治安动态,晓以注意事项,强化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只有这样,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工作才能更全面、更有效。
(4)坚持重点防范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即不光要做好平时的门卫、巡逻、监控,还要特别注意重点区域(重要库房,贵重物品存放处,事故易发地段等)、重要时段(夜半更深、重大节庆、活动日等)的保安工作。总之,不同类型物业的保安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物业的治安管理特点,分清主次、轻重,将重点防范与一般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