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相关网址;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准予许可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工商窗口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