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一个特点就是成因的多样性。比如,各种烈性传染病。许多公共卫生事件与自然灾害也有关,比如说地震、水灾、火灾等。公共卫生事件与事故灾害也密切相关,比如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交通的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也是形成公共卫生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生物恐怖等。另外,还有动物疫情,致病微生物、药品危险、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等。
第二个特点是分布的差异性。在时间分布差异上,不同的季节,传染病的发病率也会不同,比如SARS往往发生在冬、春季节,肠道传染病则多发生在夏季。分布差异性还表现在空间分布差异上,传染病的区域分布不一样,像我们国家南方和北方的传染病就不一样,此外还有人群的分布差异等。
第三个特点就是传播的广泛性。尤其是当前我们正处在全球化的时代,某一种疾病可以通过现代交通工具跨国的流动,而一旦造成传播,就会成为全球性的传播。另外,传染病一旦具备了三个基流通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易感人群,它就可能在毫无国界情况下广泛传播,这是第三个特点,也就是传播的广泛性。
第四个特点是危害的复杂性。也就是说,重大的卫生事件不但是对人的健康有影响,而且对环境、经济乃至政治都有很大的影响。比如2003年的SARS流行,尽管患病的人数不是最多,但对我们国家造成的经济的损失确实很大。
第五个特点是治理的综合性。治理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第一是技术层面和价值层面的结合,我们不但要有一定的先进技术还要有一定的投入;第二是直接的任务和间接的任务相结合,它即是直接的愿望也是间接的社会任务,所以要结合起来;第三是责任部门和其他的部门结合起来;第四是国际和国内结合起来。只有通过综合的治理,才能使公共事件得到很好的治理。另外,在解决治理公共卫生事业时,还要注意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社会体制、机制的问题;工作效能问题以及人群素质的问题,所以要通过综合性的治理来解决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