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1)取得医(护)师执业证书;2)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二、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填报,盖公章,3份
申请单位填报,盖公章,3份
原件。
证件照。
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斗门分厅”网(http://wsbs.doumen.gov.cn/zhindex/dept.jsp?method=d&subJectIds=304255707&subJectFathersIds=304255707&subJectGranddadIds=zzzzzz&divCode=44040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设置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设置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2017年)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2017年)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粤卫〔2003〕46号)(2017年)
第三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农村妇幼保健员技术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3号)(2017年)
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