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要求填写完整,数据有依据,有取水和退水口位置的附图。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千千瓦以上的;(四)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水量未达到水资源论证标准的(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下的),需提供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对取水行为可能引起的与第三者的利害关系以及处理利害关系的措施、方法以及与第三者的协商情况等说明(原件,一式1份);若上述相关说明中存在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则还需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原件,一式1份)。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退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提供退水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