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流程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清算方案按如下顺序拨款清偿: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
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
(3)劳动保险费;
(4)应缴纳的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三、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