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6(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第二十条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农用许可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http://wsbs.yunfu.gov.cn/web/servicehall/busiitem_gc/gcapply.ptl?busiitemId=10006594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材料审核,书面审查后,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通过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通过审核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电子《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审查通过后,局领导研究决定。
5.制作。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
6.领取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材料审核,书面审查后,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通过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通过审核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审查通过后,送局领导研究决定。
5.制作。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
6.领取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