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封开县公安局
三、办理地点
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
四、办理材料
检验原件,交验原件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该业务暂未开通网上受理权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车辆管理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区公安部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3.审查
1)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2)特殊审查。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证件制作。
考试。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考试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考试量化表》。
3)证件送达
a)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证件送达部门业务科室,由科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通过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给申请人;
b)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4)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区公安部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区公安部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考试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
5)收件转办。无。
3)登记
a)申请人在区公安部门服务大厅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a)申请人在区公安部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无。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