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户百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度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版员;居住市政权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2、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3、身份和户籍证明;
4、财产状况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