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五、办理材料
盖章。
盖章。
有关活动的方案,包括涉河及河道和防洪部分的方案。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
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提供的说明须包括以下内容:占用河道水面、河滩地、堤防地各多少平方米;占用面积计算图;交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或免交交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证明材料;有申请人签名、盖章确认。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
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