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市城区分厅”网()
2注册账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证件或审批单。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汕尾市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在1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告知一次性补齐。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审查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确定拖拉机(收割机)编号,至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收存拖拉机(收割机)照片,核发号牌;制作行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蝶苑路工商大楼一、二楼
三、办理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与“与原件相符”
原件与复印件
原件与复印件
原件与复印件
四、办理机构
城区农业局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