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参加公务员门诊补助的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发生门诊医疗费用。
二、办理资料
1、门诊医疗费发票;
2、复式处方;
3、病历;
4、检查、治疗、化验等项目须有病历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5、注明药品名称及单价的药店零售商业发票;
6、定点医院处方;
7、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一式两联;
8、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汇总表一式三联。
三、办理流程
按照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汇总表的要求,按季度填报基础资料及相关数据,每季度第一个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至20日,由单位经办人将上季度的申报资料交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窗口,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70岁以上:补助73%;
60-69岁:补助70%;
50-59岁:补助68%;
40-49岁:补助64%;
39岁以下:补助50%;
每人每季度门诊医疗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目前成都市规定公务员医疗补助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具体为70岁以上补助73%,60-69岁补助70%,50-59岁补助68%,40-49岁补助64%,39岁以下补助50%;每人每季度门诊医疗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办理公务员医疗报销需按照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汇总表的要求,按季度填报基础资料及相关数据,每季度第一个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至20日,由单位经办人将上季度的申报资料交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窗口,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参加公务员门诊补助的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时可申请办理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