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本条规定的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
4.审查:股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查:股室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