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四、办理机构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材料
根据《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根据《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公章。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