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751号教育局3楼人事股
二、办理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原件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证书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费用
全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粤价函〔2010〕814号)
省教育厅:
《关于申请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继函〔2010〕18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240元/人。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不得收费。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