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或5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5、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或5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5、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