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收取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收取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取原件、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原件、复印件
此件与原件一致,收复印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十五条华侨在省内申请回国定居的,由拟定居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同意,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负责受理和初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